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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23民初16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戈定满与左勇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戈定满,左勇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23民初1658号原告戈定满,男,汉族。被告左勇,男,汉族。原告戈定满诉被告左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戈定满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戈定满以被告左勇归还担保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戈定满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熊友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 漆 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