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6刑初3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姚某甲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甲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6刑初318号公诉机关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某甲,男,1995年9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1995********,汉族,初中文化,装修工,湖南省平江县人,住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白杨村***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4月24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江县看守所。辩护人江文武,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检刑诉(2017)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甲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谷毅博、代理检察员张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甲及辩护人江文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7日22时许,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平江县伍市镇皇都KTV有人打架,接警后伍市派出所民警黄某、民警易某、协警王某乙等人着警服、开警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三人便口头制止打架双方,此时在伍市镇传奇KTV唱歌的被告人姚某甲与姚某乙、姚某丙、姚某丁(均已判决)等人接到朋友在皇都KTV打架的消息,也赶到现场。姚某乙到现场后被不明人员打伤头部,遂再次引发了现场人员的互相推搡,民警见状便上前制止,姚某乙认为是协警王某乙打了自己,并向同伙姚某丁、姚某甲等人指认是王某乙打了自己,后被告人姚某甲伙同姚某乙、姚某丙、姚某丁等人对协警王某乙进行殴打,并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民警黄某、易某在控制现场秩序过程中亦被致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乙的伤情为轻微伤,民警黄某、易某的伤情也为轻微伤。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下列证据证实:1、户籍资料、出警经过等书证;2、证人姚某丁、姚某乙、姚某丙、姚某戊、姚某己、王某甲、潘某、赵某、祝某、李某、何某、江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易某、黄某、王某乙的陈述;4、被告人姚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7、讯问视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认为事发当晚喝了酒,因为姚某乙指认那个穿保安制服的人(指王某乙)打了他,是在出于气愤的情况下才打了他一拳,还踢了他一脚。被告人姚某甲的辩护人江文武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甲殴打王某乙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对黄某、易某也被致伤有异议,同时提出姚某乙是否被警察打伤值得怀疑,黄某、易某受伤并非被告人一伙直接造成的,王某乙的身份是公务员而不是协警,本案不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姚某甲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但起诉书未认定自首情节。综上,本案属于偶发事件,且事发有因,且被告人姚某甲只殴打了王某乙一人,建议法庭按照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被告人宽大处理。并提供了谅解书及王某乙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证明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甲的家人代被告人姚某甲上门向王某乙道歉,赔偿了王某乙经济损失4000元,取得了王某乙的谅解。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甲的犯罪事实相符,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案发后姚某丁的家属上门向黄某、易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损失二万元,取得了黄某、易某的谅解;姚某乙、姚某丙的家属上门向王某乙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王某乙损失二万元,取得了王某乙的谅解。2017年4月24日被告人姚某甲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姚某甲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姚某甲的家人代被告人姚某甲上门向王某乙道歉,赔偿了王某乙经济损失4000元,王某乙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姚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姚某甲的自然人身份。2、谅解书,证明案发后姚某丁的家属上门向黄某、易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损失二万元,取得了黄某、易某的谅解。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姚某甲的家人代被告人姚某甲上门向王某乙道歉,赔偿了王某乙经济损失4000元,王某乙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姚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3、出警经过,证明2016年2月7日22时许,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平江县伍市镇皇都KTV有人打架,接警后伍市派出所民警黄某、民警易某、协警王某乙等人着警服、开警车立即出警以及民警黄某、民警易某、协警王某乙被打过程。4、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2月7日晚上,当天是除夕,我和徐某、徐虎还有屋场内很多人在一个叫“星妹子”开的店内打牌,这时徐某接到他表弟徐磊的电话说他在伍市镇皇都KTV挨了打,要他过去,于是徐某和徐虎两人当时就没打牌了,开车去了伍市的皇都KTV,我跟在徐某、徐虎后面开了一台日产天籁的车子带着一个叫“三姨”(具体名字我不清楚)也赶到了伍市镇的皇都KTV。到了现场以后现场有很多人,在皇都KTV的地坪里我看到一伙年轻人跟警察在那里动手打架,具体是些什么人我也没有看清楚,我在皇都KTV门口站了一会徐某就给我打电话说他在伍市镇的富豪KTV,要我赶过去,于是我就开车和“三姨”赶到了富豪KTV,在富豪KTV门口我看到徐某和徐虎和一伙年轻人在打架,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于是我就赶紧上去帮忙,对着其中的一个年轻人打了几拳,过了没几分钟,我们几个人就开车离开了。在皇都KTV门口和警察打架的人我不清楚,后来听说是我们村里姓姚的一伙年轻人,但是具体是哪些人我不清楚。5、证人徐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2月7日晚上我接到徐磊的电话说他在皇都KTV喝醉了酒被人打了一个嘴巴,要我去接他回家,大约到了晚上10点多钟我和徐虎到皇都KTV,在皇都KTV的门口坪里看到有很多人,还有派出所的警车和警察在场,都站在地坪里,在场的我认识的有我们白杨村的姚某乙、姚某丙、姚某丁、姚某己、姚某甲、姚精鲲,还有一些我不认识的人,这些人围着一个穿警服的警察,姚某乙站在姚某丁、姚某丙等人身边放肆大叫,好像是向派出所的挑衅。姚某乙穿一件酱色的棉袄,姚某丁穿一件橘红色的羽绒服,这两个人站在前面。我没有看到姚某乙站、姚某丁等人在皇都KTV前坪殴打派出所民察。6、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明我是皇都KTV的门卫,平时负责看守停放在皇都KTV地坪中的摩托车、小车。2016年2月7日晚上22时许,我在皇都KTV的门卫室,听到我老婆讲二楼有人打架,我因要守住摩托车、小车的安全,我就没有上去,过了一阵有两个年轻人冲下楼到天福贵宾楼宾馆的地坪内停放的一台红色的小轿车尾箱内拿了一把砍刀和一根棍。我站在门口拦住两个人,我去抢刀,边抢刀边说:“你们别打架啊,打不得啦!”在抢刀的过程中被拿刀的年轻男子用刀把在我的腰部碰了一下,当时我就松手了。拿刀的男子就冲到楼上去打去了,我老婆当时在现场,她看见这个情况就要楼上的易师傅打电话报警。拿刀和拿棍的男子我不认识,拿刀的是一个年约二十岁,身高1.68米,偏瘦,瓜子脸,皮肤较白,伍市口音;拿棍的是一个年约二十岁,身高1.6米左右,中等身材,圆脸,伍市口音。我不知道为什么事情打架,和哪个包厢的人打架。拿刀和拿棍的男子到楼上没有多久,我就听到警车的警笛叫,当时从楼上冲下来到了皇都KTV地坪里面,我看到三个穿制服的民警下车在地坪里面看了一眼后问我是谁在打架,现在人在哪里?我说不知道。三个民警就上了楼,过了二、三分钟民警就下来了,民警下来后就对还在地坪中围着的一、二十个年轻男子说:“没事的都散开回家去过年,有什么事情向我们公安机关反映。”有几个年轻男子就上楼去了,有两个民警也跟着上去了。过了一阵就看见从楼上冲下来一伙年轻人对着另外一伙人进行推搡,民警就过去将两边扯开。民警扯开后不久,就见到两方的年轻人又打了起来,参与打架的有五、六十个人,年龄都是二十岁左右。三个民警扯了几下扯不开,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打起民警来了,当时一直打到了皇都KTV靠北边的一条消防通道里面,因为人太多,场面比较混乱,所以我没有看清具体是如何打的。打了一阵后我看见有个比较瘦的穿警服的男子到警车那里,然后一个穿橙色衣服的男子和一个穿灰色呢子上衣的男子等六、七个年轻男子在跟瘦点的穿制服的警察在说什么,具体说了什么我不知道,说了两句后就对那个民警进行欧打,那个民警被打得靠在车边上,六、七个年轻男子仍然对民警进行欧打,我和我老婆就过去帮忙扯开对方。民警被打到新世界动漫城前面的地坪里面,当时民警被打倒在地上,但是那六、七个年轻男子仍然用脚踩民警,我上去将民警扶起来,穿橙色衣服和穿灰色呢子上衣男子等六、七个人就朝五中方向跑了,被打的民警起身去追,还有两个民警就在现场维持秩序。过了一阵后人散开后,民警就回所里去了。打民警的人我不认识,当时出警的三个民警都被打了,但是打的时候我没有看太清楚,只有在天福宾馆前面被打的那个比较瘦的民警的经过我清楚,是被一个穿橙色衣服的男子和一个穿灰色呢子上衣的男子带领六、七个年轻男子打的。那些年轻人打民警是怪民警不该扯了他们,使他们打架没打成。我看见被打民警被对方打了蛮多拳,倒地后又被踩了几脚,民警起来后我看见他的眼睛下面有划破出血的痕迹。7、证人潘某的证言,证明我丈夫王某甲是皇都KTV的保安,2016年2月7日晚上我丈夫叫我去皇都KTV帮忙,看管停在KTV门口的摩托车怕别人偷,我就在皇都KTV的一楼看管停在门口的摩托车。到了晚上10点多,我听到KTV二楼有人吵架,我也没上去看,不久有很多人从楼上走下来聚在KTV门口,其中有两个男青年从停在KTV门口的红色小车里拿出了一把长刀,这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个拿着把刀走进了KTV大厅准备上二楼我丈夫王某甲对这个拿刀的人说你不要打架不要上去,并拉住这个拿刀的人,这个拿刀的人对我丈夫说不关你的事,并拿刀把敲了我丈夫王某甲腰子上一下,我丈夫王某甲就松手了,这个拿刀的男青年还是到二楼去了,我就跟KTV的工作人员易师傅说快报警,大约过了几分钟派出所的民警就到现场了,我一直站在KTV门口看管摩托车没有出去,我看到有五六个男青年围着一个穿制服的人打,我心里想这个被打的人应该是警察,我丈夫王某甲在扯这些打警察的人,这些人没有停手说就是要打警察,这个警察在被打的过程中一直往后退,并被打倒地上,后来这五六个人就往五中方向跑,这个被打的警察在后面追,后来聚在KTV门口的人都走了。这几个打警察的人有一个男青年穿橙色衣服,还有一个男青年穿灰呢子衣,其他的我记不太清了。他们欧打都是拳打脚踢,没有看到用什么工具。8、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2月7日晚上20时许,我和我玩的好的赵婷在凯锋KTV唱歌的时候,赵婷说陈龙喊她去皇都KTV222包厢去唱歌,我就和赵婷走路到了皇都KTV222包厢,杨钟振敬了我和赵婷三杯酒后,我玩的好的赵子玥打电话要我和他们一起去吃夜宵,我就和他们一起吃夜宵去了,到了晚上22时许,赵婷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在皇都KTV里打架,她好怕,我就和赵子玥还有他男朋友(他男朋友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就开了一辆奥迪A7过来了皇都KTV,我看到杨钟振、纪子豪、李李,还有几个我不认识,他们扯住“保伢子”,赵婷扯住陈龙,“保伢子”说自己被打了要打死谁,后来不知道怎么的场面又开始混乱起来了,七、八十个人围在一起打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打了警察,我看到一个警察被打倒在了地上,我说了一句:“拐吓达,打达警察。”这个时候我看见纪子豪手指着天上在骂骂咧咧的,我就把纪子豪扯到皇都KTV的楼上去了,后面我们下来后人差不多都散了。我看到有一个穿橙色上衣的在打警察,其他的我没有看清楚。9、证人祝某的证言,证明我是皇都KTV的经理,2016年2月7日晚上22时许,我在138号包厢内服务,正在这时我们KTV的服务员跟我说走廊里面在打架,我就出去看。我当时看到168号包厢内冲出来几个年轻人,其中一个叫江小勤(168号包厢就是江小勤定的房间)的跟我说他被222号房间内唱歌的人打了,168号房间内唱歌的另外几个年轻人就喊要为江小勤出气。168号包厢内的六、七个年轻人冲到222号那边去了,168号包厢与222号包厢内的人就在走廊里面打了起来。打了一阵后168号包厢内的彭亮(我通过辩认笔录认出来的)和另外一个人从楼下拿了一把刀冲到了楼上,我就用双脚夹住砍刀,然后用手扯住刀柄去抢刀,周围的人也来帮忙抢刀,不知道是谁抢走的。抢走后就暂时没有打架了,我就要我们KTV内的易师傅打电话报警了。过了几分钟后听到警笛响双方就暂时散开了,从楼下上来三个穿制服的民警,其中有一个民警问我们服务员是谁在打架,我当时说打架的已经下楼去了,民警就下楼去了,我也跟着下了楼,当时楼下还有二、三十个年轻人在现场没有散,其中有个拿橡胶棍子的民警就说都散开,有什么事情到派出所去反映。然后有几个年轻人就往楼上跑,民警也跟着跑了上去,那几个冲上楼的年轻人到了222号包厢喊了一群人出来到了楼下后又打了起来,民警上去将双方扯开。扯开没多久后又打起来,民警立马过去扯开双方,当时现场有六、七十个人,民警在制止的过程中有一个民警被打了一拳,然后就看见在场的六、七十个人一窝蜂的朝民警冲过去,将民警冲到了新世界游戏厅旁边的巷子里面,现场只有三个民警,加之参与的人有六、七十个人,现场很混乱。只看到有人打民警,具体如何打的看不清楚,打了一阵后有一个民警到警车附近,又被一个穿橙色衣服的人带着六、七十个年轻男子对民警进行欧打,民警被人从天福宾馆前面一直打到了新世界游戏城前面,是我们KTV的保安在旁边扯才扯开的。穿橙色衣服的男子年约二十岁左右,身高1.72米左右,偏瘦,穿一件橙色的上衣。10、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2月7日我在伍市镇栗山亲戚家吃晚饭,吃完晚饭后到了21点多,我就去了伍市镇皇都KTV168包厢和江小勤、彭亮、潘勋乐等几个朋友唱歌,在包厢里坐了大约半个小时之后我听到包厢外面很吵,168包厢内只剩下我一个人,我就走出包厢看,我看到有二、三十个人在包厢外面,江小勤、潘勋乐、彭亮等几个朋友都不在包厢外面,皇都KTV老板娘对我说你快报警,有人打架现在打到KTV门口去了,我对KTV老板娘说我的手机丢在包厢里面,还是你打电话报警,老板娘就打电话报警了,然后我就走出了KTV大门,我没注意到我朋友江小勤、彭亮等人,我发现有人大约五、六个追着一个穿制服的警察打,对这个警察拳打脚踢,这五、六个人我不认识,但是有一个外号叫胖子的人紧跟着这五、六个人后面,和这五、六个人是一伙的,胖子没有扯劝,这几个人把那个穿制服的警察踢打倒在地后朝五中方向跑了,这个警察爬起来追过去没追到又回来了。11、证人何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2月7日晚上我在皇都KTV168包厢内和朋友一起唱歌,到了晚上21点多我听到包厢外面很吵就走出包厢看,我看到江小勤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纠纷,有三、四个人就开始欧打江小勤,这三、四个人用脚不停地踢江小勤,当时我和彭亮、李林、潘勋乐在旁边扯劝,彭亮在扯劝时右手手腕被打了,参与打江小勤的人中有一个人叫徐虎,不久派出所民警就到了皇都KTV来了,民警问江小勤发生了什么事,江小勤说有人打了他,当时打江小勤的这些人已经走出了KTV大门,我就和民警一起到KTV外面寻找打江小勤的人,这时对方的人又开始动手打我们这边的人,而且比之前参与打江小勤的人要多,这些人里面有很多我在皇都KTV里没有看到,是从别的地方赶来的,当时现场的人太多了,起码有七八十个,具体打谁我没有看清楚,这时民警准备制服对方带头打架的人,但是对方人很多而且反抗,民警没能够制服对方,而且对方还动手打了警察,我看见有大约五、六个人追着其中的一个穿制服的民警打,参与打民警的人中有一个人叫姚某乙,这些人围着这个民警就是拳打脚踢,把他打到地上还用脚踩,KTV的工作人员在门口扯劝但是扯不住,大约打了一两分钟左右这几个打警察的人就朝五中方向跑了,这个被打的民警在后面追了一段但是没追到。12、证人江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2月7日晚上我和江小勤、潘勋乐、彭亮等几个朋友在伍市镇皇都KTV唱歌,到了晚上21时许我就离开了皇都KTV和我爸爸去亲戚家坐了,亲戚家就在皇都KTV旁一百多米的喜迎春饭店,到了晚上22时许,我从亲戚家出来回到皇都KTV时,看到皇都KTV门口聚集了很多人,我看到彭亮也站在那,我就问彭亮发生了什么事了,彭亮说他被人打了,派出所民警也到场了。这时有几个人对彭亮说你要怎么样便用脚踢彭亮,彭亮没有还手,民警就制止了这几个打彭亮的人,说你们这是干什么,不能打架,莫喊不听,否则会依法处理,我就把彭亮从人群中扯开了,把彭亮拉到了离皇都KTV一两百米远的心连心网吧对面,我对彭亮说过年夜里不要惹事,我就又回到皇都KTV门口,因为我还有朋友在皇都KTV门口没走,彭亮没有跟来,这时我又看到对方又开始动手打我们这边的人,具体打谁我没有看清楚,因为被打的一方是背对着我的,对方动手的人中有一个叫姚某乙,姚某乙就是一拳打了一个民警的头部,民警就制服姚某乙,但是对方人很多而且反抗,民警没能够将姚某乙制服,又过了大约一分钟,姚某乙又和大约五、六个人围着另外警察打,姚某乙和这些人对着民警拳打脚踢,这个被欧打的警察在往后退的时候被打倒在地,这几个人都用脚对着警察的身上踩,大约打了一两分钟这几个打警察的人就朝五中方向跑了,这个被打倒在地的警察上前追了一百来米没追到那些人就又回到了皇都KTV门口。13、被害人易某的陈述,陈述其是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民警,2016年2月7日10时25分左右,值班时接到报警电话,称伍市镇皇都KTV有人打架斗殴,接警后立即和副所长黄某、协警王某乙赶赴皇都KTV,看见数十名二十来岁的青年聚集在现场,这些人分成二伙,就和黄某、王某乙控制现场并试图将现场的人劝离,这些人群中有一个穿土黄色衣服的人对我说,有人在皇都KTV里面无缘无故踢了他几脚,这个人想请我们派出所民警将踢他的人找出来,我问这个穿土黄色衣服的人打你的人还在KTV里面吗?你先带我们民警去KTV里面把打你的人找出来再作进一步处理,穿土黄色衣服的人说打他的人已经走了,我就走进KTV前台问服务员,这里是不是有人打架斗殴,服务员说是有人动手打架但是已经走了,我就走出KTV对这个穿土黄色衣服的人说你在现场的人群中找一下,看能不能找出动手打你的人,穿土黄色衣服的人说打他的人不在现场已经走了,此时现场的两伙人中的一人对另外一伙的一个人说,你们的人打了我们看哟子搞,这两伙人便开始推搡并动手欧打对方,我和黄某、王某乙就立即冲向两伙人的中间制止双方动手打人,双方被我们扯开不久后从KTV里面又出来了约十来个人,这些人又开始动手参与打架,但是这十来个人是属于两伙人中的哪一边我不清楚,因为当时现场很混乱,我还是继续和黄某、王某乙制止这些人,我当时看到有一个叫姚某丁的人(经事后调查得知)站在人群中相对靠前的位置动手打,我便对他说你不要动手打人了,这里都有监控的,否则我们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我边说边将姚某丁往后推,试图将他从斗殴的人群中带离,但姚某丁说关你们派出所的什么事,便动手朝我的额头打了一拳,这时我和王某乙试图将姚某丁制服,我按住了姚某丁,我要王某乙拿手铐铐住姚某丁,但是旁边的人就开始动手殴打我和王某乙,大约有七、八个,后经调查得知参与的人有:姚某乙、姚某己、姚某丁、姚某甲、姚某戊、姚某丙等人,我的头部和身上被打了几拳,制服右肩的肩章都被打落了,我本能地格挡并向后退,然后我和王某乙被参与殴打的人群分开了,这伙人又继续殴打王某乙,这时KTV的工作人员也出来制止,这伙打我和王某乙的人就跑了。当时黄某付所长带着我和王某乙开着值班警车到的现场,三人都是穿制服去的,警车的警灯是打开的,到了现场后还鸣了警笛,向现场的人都说了我们三人是伍市派出所的。14、被害人黄某的陈述,陈述其是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副所长。2016年2月7日晚上22时许接到皇都KTV的员工电话报警称皇都KTV内有人打架后,带领民警易某、协警穿着警服,开着一台警车,闪着警灯,鸣着警笛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中看到民警易某被姚某丁打了一拳,王某乙上前将姚某丁按倒准备用铐子带离现场,与姚某丁一起的姚某己、姚某甲、姚某戊、姚某乙、姚某丙等人就冲上来对王某乙进行殴打,易某见状上前帮忙也被打了几拳,这时准备拿一个橡胶警棍上前帮忙但被四、五个年轻伢子围着扯住了警棍,不让上前帮忙,而且还被他们推了几下,王某乙、易某被他们几个围着打了一会后对方就散开了。15、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陈述2016年2月7日晚上22时许,与副所长黄某、民警易某在所里值班,接到报警称伍市镇皇都KTV有人打架后,与副所长黄某、民警易某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中一个叫姚某丁的青年打得最凶,即与民警易某上前制止并警告,易某将姚某丁往后推想将其驱离现场,但姚某丁不听劝告反而跳起来往易某头上来了一拳。见易某被攻击,立即和易某上前制服姚某丁,将姚某丁按倒在地准备上手铐,但和姚某丁一伙的人对我和易某进行了攻击,用脚和拳头攻击我的头部和背部,易某也挨了很多拳。因为当时人太多而我们警力有限,我们没有成功制服姚某丁,我和副所长黄某、民警易某也被分开,见无法当场制服姚某丁就对他进行了警告。随后在KTV对面的巷子里又有人打架,黄某、易某上前制止,我准备回警车上为同事拿取警械警棍,但正按下警车遥控钥匙开车门时,姚某丁带着一群人对我进行攻击,其中姚某乙指着我随后对我面门打了一拳,我被打后立即后退,从口袋里拿出手铐警告他们但他们不听警告,并威胁说让我知道他们的厉害。殴打中致使手铐丢失,他们将我踹在KTV门口的一辆摩托车上,我倒地后还继续用脚踩我的头部和胸部,致使我疼痛无法起身。姚某丁等人走开后我被路人扶起,姚某丁等人往平江五中方向逃窜,我追至十字路口时,他们窜进路边的胡同里逃离了现场。16、同案犯姚某丁的供述,供述去年除夕即2016年2月7日晚上,我和姚某乙、姚某己、姚精鲲、姚准、姚某甲、姚某戊(外号“草包”)等人在伍市镇传奇KTV最里面的一个包厢唱歌。22时许,姚某乙接到信,说有白杨村人在平江县伍市镇皇都KTV被打了,姚某乙跟你们唱歌的人说了这个事情,说白杨村人被打了,并喊我们一起去皇都KTV帮忙。我记得自己是坐上姚某乙的摩托车到了伍市镇皇都KTV的前坪,当时我们看到有白杨村的泥湾那边的“保伢子”、徐虎等人站在那里,姚某乙喝了酒就挤过来看热闹,被泥湾那边的人推着去打了那个穿黑色制服的警察,警察当时挥舞了警棍警告姚某乙,姚某乙冲上前去,当时人员挤得不得了。我跑过去的时候,看到姚某乙倒在地上,头上有血,我和姚某丙、姚某甲、姚准、姚某己等人冲过去问是谁打了姚某乙,姚某乙指着那个穿黑色衣服的瘦个子警察说:“就是他打的我。”姚某丙、姚某甲、姚某戊、姚某己、姚准等人就向那个警察冲过去,我出于同村情义,不出手不好,也冲过去了,跑在那群人的前面用手指着那个警察,不断挥舞手指推了那个警察几把,打了几拳,只是没有用什么劲,警察一直面对我们一群人后退并警告我们,姚某甲、姚某戊、姚某己等人用拳猛击了那个警察的身上,姚某丙跳起来抱住那个警察推倒在一个摩托车上,那个警察就倒在地上了。我和姚某乙、姚某戊、姚某己、姚准、姚精鲲等人就围过去,我猛踢一脚,但没有踢到,姚某戊、姚某己、姚精鲲、姚某丙等人是用脚踩到了那个警察的身上、脸上。我们打了几下就跑开了。我当时穿一件橙色的羽绒服,也就是视频监控里面看到的那个穿橙色衣服的伢子。那个警察穿了一件黑色夹克警服,很年轻的,比较瘦,个子也不高,我不认识,只是事后派人去打听,知道是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的协警。我看到姚某甲、姚某己、姚某戊、姚准、姚某乙、姚某丙、姚精鲲等人都动手打了派出所的人,都是用拳头和脚踢打那个警察的身上和脸上,那个警察被我们打得边走边退。17、同案犯姚某乙的供述,供述2016年2月7日晚上,是农历除夕,姚园林邀请我、姚某丁、姚某丙、姚某戊、姚某甲、姚小平、姚萌玉、姚升瑞等人在伍市镇的传奇KTV“巴黎”包厢唱歌。姚某丁出去了一下,又进包厢时,说皇都KTV那边有人在打架,我们就都从包厢出来,跨过两条街到了伍市贵宾楼对面的皇都KTV,我们到那里时,看到皇都KTV前坪都是人,派出所开了一辆警用越野车停在皇都的门口,有三个穿制的在那里。我走过去看的时候,被人用拳头打了头,我回头看时,发现是我们白杨村泥湾那边的人,对方说打错了,我就算了。派出所的民警冲过来,以为我们要打架,就把我按住在地上,我抱住头,生怕被打,但是我头部还是不知道被谁打出血了。当时我腾就起来了,喊:“这些(穿制服的)人打了我。”姚某丁、姚某丙、姚某戊、姚某甲等人看到我头上流血,就对那个穿制服的瘦个子伢子拳打脚踢,旁边的白杨村人也上去追穿制服的打,我也跑上去对着穿制服的打,但人太多,挤不开,不知道打到没有。但是我看到姚某丁打得最凶,其次是姚某丙、姚某戊等人,后来我坐余奇龙的摩托车去平江县三医院对自己的头部缝针。18、同案犯姚某丙的供述,供述2016年2月7日晚上,因为过年,我和姚某乙、姚某丁、姚某戊、姚某甲、姚某己等人在伍市镇传奇KTV唱歌,大约唱到晚上22点多,姚某丁进来包厢对我们讲皇都KTV那边我们白杨那边“宝伢子”有点麻烦,大家就起身都去皇都KTV帮忙,到了皇都KTV前坪看到七、八十人在相互撕扯,姚某乙很兴奋钻进人堆里面看到徐虎等人,在人群中被一个叫“岳伢子”的朝头上打了一拳,姚某乙准备还手,因为当时互不认识的人多,双方都以为自己的人被打了,又撕扯到了一起。这时派出所的民警过来制止,场面很混乱,接着看到姚某乙抱着流血的脑袋出来了,指着派出所的民警说“这些(穿制服的)人打了我。”我们一看姚某乙被打出了血,姚某丁第一个冲过去用拳头打那个穿制服的瘦个子,我马上跟着姚某乙过去了,姚某乙、、姚某戊、姚某甲、姚某己等人跟上来,一边推着那个瘦个子警察,一边用拳脚猛打他,将那个穿制服的从警车边上一直打到了新世界前面的地坪里面,被打的警察退到摩托车停放的地方时,有一男一女扯开我们,被我们推开了,我们一直把那个瘦个子警察打倒在地上。姚某丁、姚某乙、姚某甲、姚某戊、姚某己和我对着倒在地上的警察一顿乱踩。后来警笛响起来了,我们就跑开了。19、同案犯姚某戊的供述,供述我是来投案自首的,因为我在2016年2月7日对伍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了殴打。2016年2月7日晚上,也是除夕,姚某甲邀请我AA制去伍市镇上的“传奇KTV”唱歌,我不记得包厢的名字叫什么了,只记得包厢里面坐着姚某丁、姚某乙、姚某丙、姚某甲、姚某己、姚精昆、姚原林、姚升瑞、姚小平等人。到了晚上22时许,姚某甲接到了别人的电话,说白杨村人在皇都KTV被打了,我们KTV里面唱歌的姚某乙、姚某丙等人也接到了电话,我们都是杨村人,大家觉得都应该过去帮忙。我开车带着姚某甲,其余有的骑摩托,我们都往皇都KTV方向去,到了皇都KTV,我看到很多人在,派出所的警车也在。我和姚某甲找到了姚某丙、姚某乙、姚某丁等人,突然姚某丁边喊我们边冲向了一个派出所的警察,对他就是两拳,我当时不清楚什么事情,但是看到姚某丙、姚精昆、姚某甲、姚某己等人都跟着姚某丁冲上前去,追着那个警察打,那个穿黑色制服的警察边退边被打。我看到朋友们都上去了,一时兴起也跟着上去朝那个警察打了一拳,具体打中了哪里,我不知道。当时警察已经被我们打倒在地上,然后我们就散开跟了。我在最后面是动手打了那个警察一拳,具体打了哪里,我不记得了。姚某丁是冲在最前面带头的,姚某丙、姚精昆、姚某甲、姚某己等人都跟着过去用拳头打、用脚踢,那个警察面对我们边被打边后退,最后被打倒在地上。我开始是听到姚某丁喊了一声,大概意思是姚某乙被这个警察打出了血,然后就看到姚某丁、姚精昆、姚某甲、姚某己等人都上去动手打了,我也是一起的,不好一个人在旁边看,也跟着上去用拳头打那个警察了。20、同案犯姚某己的供述,供述我今天是来投案自首的,是因为2016年2月7日,大年夜晚的22点多在伍市镇皇都KTV门口路上的坪里打架,有蛮多人,我看到的有姚某丙、姚某戊、姚某丁、姚某乙。2016年2月7日晚上,也是除夕,我跟姚某戊、姚某丁、姚某丙、姚某乙、姚精坤、姚准、姚某甲、姚伟,还有几个我不认识,每人凑200元到姚准家里面做饭团年,都喝了点啤酒,然后就去伍市镇上的“传奇KTV”唱歌,22点左右的时候姚寒军打电话给姚某甲说在皇都KTV被打了,叫我们过去,(我们去唱歌的时候喊了姚寒军过来玩,他知道我们在传奇KTV”唱歌)我们接到电话就骑了三、四个摩托车,大概七、八个人,姚某乙和姚某丙骑摩托先走,我们在后面,几分钟我们就到了皇都门口,到了现场以后我看见现场围了100多个人,我们没有看见姚寒军,当时还问了边上一个姓徐的男子,没有看见姚寒军,姚某甲就打电话给姚寒军,问在哪里?姚寒军说他不在现场。还在打电话的时候姚某丁说看见姚某乙被人打了,脑袋打出血了,电话挂完我们都跑过去了姚某乙那里,当时人好多,我跟姚某甲、姚伟过去以后看姚某乙在推一个人(穿黑色的大衣,那个人我不认识)然后就打起来了,我用右手蛮大的力量推了那个人的肩膀一下,然后那个人倒退了几步,我准备用脚去踢那个人的时候,姚某戊、姚某丙、姚某乙同时用脚踢在那个人的肚子上,那个人倒地后面有个摩托,连同摩托一起倒地,我就没有踢到,然后那个人的外套大衣就开了,里面的警服就露出来了,人倒在摩托上面的时候姚精坤用脚踩在警察的脸上,我看见力量有蛮大,哪个脚我没看见,然后我就听见警报响了,听见有人说警察来了,我就跟姚某甲、姚伟,还有几个不认识的就跑了,后来我们就都回家了。21、被告人姚某甲的供述与辩解,供述(2017年4月24日)我的外号叫“兔则”,我今天来公安机关是因为我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了,我的身份证不能使用了,我今天是来处理这个事情的。我没有动手打警察,但他们打警察的时候我正在场。2016年2月7日晚,正是大年三十的晚上,我和本村年纪差不多的姚某乙、姚某丙、姚某己、姚某丁、姚小平、姚准、姚园林、姚某戊、姚精坤、姚升瑞等人凑钱在伍市镇传奇KTV唱歌,大约到了晚上10点多钟的时候,我接到本村姚寒军的电话问我们都有谁在唱歌,我说都是面前人(就是白杨村姚姓的),他说他在伍市镇皇都KTV出了事,要我将我们唱歌的人都喊过去。接完电话后,我在唱歌包房门口把姚某戊喊出来跟他说,姚寒军说他在皇都KTV出了事,要我们过去,我们去不去?坐在包房里的姚某乙、姚某丙听到后就说去,姚某乙、姚某丙等人(具体谁去了我没有注意)就先去了,姚某戊当时也没有说去或不去,但我没有车,我就找姚升瑞借了台车,由姚某戊开车和我同去了皇都KTV。看到大约有一百余人在皇都门口,我们到了后就找姚寒军没有找到,看到姚某乙、姚某丙等人和伍市派出所的一个工作人员(不知是民警还是协警)发生肢体冲突,我就上去拉住姚某乙、姚某丙,我问姚某乙怎么回事?他用手摸了下自己的后脑壳,手上有血给我看,我问是谁打的,姚某乙就用手指着那个派出所的人,说就是那个穿保安制服的人。这时大约有五、六个我们白杨村的人围着派出所的那个人在打,具体是谁我没有注意,我就上去用手推着派出所的人身上,具体什么部位我不记得了。我对我们白杨村的人说“有哒、有哒”,意思就是要他们住手不要打派出所的人了,不知是谁将那个派出所的搞倒在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一起倒在地上,我看到姚某戊也倒在地上,我就将姚某戊扶起来,后来看到派出所的那个人拿出手机来打电话,我以为他是喊人来了,我就喊“快散、快散”,后来我就一个人跑了。在整个过程中我就是用手推着派出所的那个人,要我们白杨村的人住手。因为我们这边有几个人,我拉不住,所以只好将派出所的人推开,好让他们之间有点距离,防止白杨村的人打他。我昨天到公安机关是来投案自首的。我没有动手打警察,只是扯劝的时候推了警察一下。我当时想法是准备去扯劝的,因为姚某乙、姚某丙他们几个人在打那个协警,我就去拉姚某乙他们,在拉他们的时候我推了那个协警一下。我不承认我自己有什么行为,我也不否认我自己有什么行为,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记不清楚我自己当晚都有什么行为。我不承认也不否认我跟那个臂章上有“治安”字样的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是我确实有扯劝的行为。22、辨认笔录,证明辩认结果23、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黄某、易某、王某乙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情均为轻微伤。24、审讯视频,证明审讯过程。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被告人姚某甲的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姚某甲在开庭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甲的家人代被告人姚某甲上门向王某乙道歉,赔偿了王某乙经济损失4000元,取得了王某乙的谅解,酌情可对被告人姚某甲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甲犯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姚某乙是否被警察打伤值得怀疑,黄某、易某受伤并非被告人一伙直接造成的,王某乙的身份是公务员而不是协警,本案不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未提供证据证实,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另外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姚某甲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但起诉书未认定自首情节,经查:被告人姚某甲虽于2017年4月24日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自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掌握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姚某甲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只能认定其有坦白情节,而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姚某甲的刑期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京 平审 判 员 张 有 林人民陪审员 欧阳传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周 丽 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