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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协外认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金莲花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金莲花

案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协外认2号申请人:金莲花,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中国国籍,朝鲜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申请人金莲花申请承认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06DEUDAN16737离婚判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金莲花申请称,金莲花与韩国公民朴永吉已离婚,现要求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经审查认定,韩国首尔家庭法院于2006年5月26日作出2006DEUDAN16737离婚判决,判决:1、原告朴永吉与被告金莲花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金莲花负担。本院经审查认为,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06DEUDAN16737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承认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06DEUDAN16737离婚判决。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申请人金莲花负担。审判长 冯 莹审判员 郭以刚审判员 洪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都 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