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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执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许云涛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云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1042号移送部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许云涛,男,1985年7月14日生,汉族住农安县伏龙泉镇。本院(2017)吉0106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按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执行机构移送执行,本案现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在本院的保证金,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06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沈 影审判员 杜玉娟审判员 常 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红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