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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8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刘再忠与王军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再忠,王军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8执201号申请执行人:刘再忠。被执行人:王军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再忠与被执行人王军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军波自动履行执行标的款1163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8108执2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洪曙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晏 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