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8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刘再忠与王军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再忠,王军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8执201号申请执行人:刘再忠。被执行人:王军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再忠与被执行人王军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军波自动履行执行标的款1163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8108执2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洪曙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晏 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