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民辖终16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等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王飞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辖终16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常庆路56号。法定代表人:张均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法定代表人:姚良松。原审被告: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5号4幢214号(好易家家居广场)。经营者:俞福贤,男,197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原审被告:王飞,男,1983年9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上诉人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王飞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5民初33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本案所有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一审法院辖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本案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只有被告住所地才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高新区横塘百世名气建材经营部的住所地在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嘉兴市欧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钱建国审 判 员 林银勇审 判 员 王蔚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严常海书 记 员 许振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