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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2执9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梁志保与张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志保,张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2执910号申请执行人梁志保,男,汉族,1972年4月20日出生,环县合道乡朱家塬行政村宋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4200911。被申请人张博,男,汉族,1988年1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乡朱家塬行政村朱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1040914。本院在执行梁志保与张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还款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梁志保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270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军宏审判员  翟玉升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磊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