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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222号执行结案通知书周圣户;何成艳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222号申请执行人:周圣户。被执行人:何成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圣户与被执行人何成艳婚约财产纠纷的(2017)湘11民终15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何成艳于2017年8月10日前返还周圣户彩礼40,000元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何成艳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民终1500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李湘沅助理审判员  刘 青助理审判员  张向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唐智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