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5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张秀丽申请姚雪峰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丽,姚雪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580号申请执行人:张秀丽,女,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姚雪峰,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张秀丽与姚雪峰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秀丽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5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世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