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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5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张秀丽申请姚雪峰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丽,姚雪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580号申请执行人:张秀丽,女,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姚雪峰,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张秀丽与姚雪峰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秀丽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5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世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