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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3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戴劲花与刘海伯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387号申请执行人戴劲花,女。被执行人刘海伯,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5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