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3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戴劲花与刘海伯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387号申请执行人戴劲花,女。被执行人刘海伯,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5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