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91民初122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徐丽蓉与成都汇发耀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丽蓉,成都汇发耀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91民初12286号原告:徐丽蓉,女,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刚,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赖顺彬,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汇发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212号-1层。法定代表人:徐丽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丽蓉诉被告成都汇发耀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成都汇发耀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公告送达,故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高清虎人民陪审员 冯忠秀人民陪审员 安 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