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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82民初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陈旺洪与张军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旺洪,张军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2民初1048号原告:陈旺洪,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告:张军超,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原告陈旺洪与被告张军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2017年10月24日,原告陈旺洪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旺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旺洪负担。审判长  苏玉广审判员  姜亚群审判员  王政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 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