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2民初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陈旺洪与张军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旺洪,张军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2民初1048号原告:陈旺洪,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告:张军超,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原告陈旺洪与被告张军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2017年10月24日,原告陈旺洪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旺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旺洪负担。审判长 苏玉广审判员 姜亚群审判员 王政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 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