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9执2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布玉全与刘研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布玉全,刘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28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布玉全,公民身份号码230121198706034410,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苇子村贾家屯。委托代理人张景超,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研,公民身份号码232303198805081829,女,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迟店村李发屯13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布玉全与被执行人刘研离婚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5)松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4,8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刘研名下车牌号为黑AX83**比亚迪牌轿车一辆,但未实际控制,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