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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9执2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布玉全与刘研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布玉全,刘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28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布玉全,公民身份号码230121198706034410,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苇子村贾家屯。委托代理人张景超,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研,公民身份号码232303198805081829,女,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迟店村李发屯13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布玉全与被执行人刘研离婚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5)松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4,8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刘研名下车牌号为黑AX83**比亚迪牌轿车一辆,但未实际控制,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