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127执25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王泛滥与张衍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泛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27执2506号申请执行人王泛滥执行人 张衍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27民初3519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张衍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衍林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衍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张衍林的配偶陈丽荣(证件号码:35223119801203152X)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62×××72的存款人民币10025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田丰AO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徐志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