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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9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陈军平申请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军平,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2执929号申请执行人陈军平,男,汉族,1979年9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66号。法定代表人彭肃钦,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陈军平与被执行人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军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株洲仲裁委员会(2016)株仲裁字第06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株洲仲裁委员会(2016)株仲裁字第06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辉审 判 员  韩涛代理审判员  易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魏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