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26刑初9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刘美秀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美秀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6刑初91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美秀,女,1964年4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包崇安、余王,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平检公诉刑诉[2017]8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美秀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美秀及其辩护人包崇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8日期间,被告人刘美秀租赁平阳县鳌江镇曙东路28幢第四间一楼民房,开设棋牌室,以麻将“台炮”和扑克牌“四副头”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达人民币19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美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以前供述,证人陈某1、陈某2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账本18本,户籍信息,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美秀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美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美秀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刘美秀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的犯罪工具账本18本、扑克牌4副、麻将1副,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金亮君人民陪审员  裴 伦人民陪审员  赵青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胡琼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