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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执11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XX有限公司XX养鸡场、沈阳市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1执111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XX有限公司XX养鸡场、沈阳市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1**民初2035、21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启军执行员  钟安龙执行员  张 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