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22刑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122刑初170号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7)宁0122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出现笔误,现裁定如下:(2017)宁0122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中第十三页第二行、第五行、第六行、第十五行”汪某某”更正为”汪某某”。第二十二页第四行”桂某某”更正为”桂某某”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纪银凤人民陪审员 王维新人民陪审员 李兴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侯玉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