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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122刑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122刑初170号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7)宁0122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出现笔误,现裁定如下:(2017)宁0122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中第十三页第二行、第五行、第六行、第十五行”汪某某”更正为”汪某某”。第二十二页第四行”桂某某”更正为”桂某某”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纪银凤人民陪审员  王维新人民陪审员  李兴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侯玉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