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81执4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江阴华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执418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25276-4,住所地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法定代表人孙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屠立波,该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天蕾,该公司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229409-1,住所地江阴市滨江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荣良。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392021-1,住所地江阴市滨江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荣良。被执行人江阴华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555632-3,住所地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亚包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缪江红。被执行人李荣良,男,汉族,1958年1月4日生,住所地江阴市。被执行人李彩娥,女,汉族,1962年12月11日生,住所地江阴市。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达印刷公司)、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达包装公司)、江阴华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李荣良、李彩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的(2016)苏0281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一、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应归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136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对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抵押的DLSCOVERY-36局部上光机1台、印刷机环保器1套、TF-110复膜机4台、EC-780-AC全自动糊盒机1台、MY1060模切机1台、LITHRONES40胶印机1台、PL-145/130全自动裱纸机2台、AFC-554Aktsc折页机1台、K4PCJY400-145HKCTP电脑直接制版输出机1套、MY1060模切机1台、CSBW-1000KVA/225/400稳压器3台、全自动平压模烫机2台、TYM800自动烫金模切机2台、SYB丝网机1台、LITHRONE40胶印机1台、TF-110复膜机1台、PL-T130全自动裱纸机3台、MY1060模切机1台、PYQ1040压痕机4台、PST202B烫金机4台、烫金机2台、全自动丝网机1台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的余值在债权数额1956.83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对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江阴经济开发区东新村(滨江东路)的澄土国用(2004)第00101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的余值在债权数额180.11万元万元范围内;坐落于江阴市滨江东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fbd0004231、013111166、013111999的房屋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的余值在债权数额分别在1576万元、367万元、57万元范围内内优先受偿。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江阴华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李荣良、李彩娥对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在最高债权限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8600元,由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江阴美能达包装印艺有限公司、江阴华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美能达印刷公司、美能达包装公司、华电公司已停止经营,其法定代表人均去向不明。其中,被执行人美能达印刷公司、美能达包装公司已由本院裁定进行合并破产清算。被执行人华电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申港××大道××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fsg0002268、fsg0002658、fsg0002659,总面积为36620.76平方米)和土地(澄土国用[2007]第18155、18156、18157号,总面积为80126平方米)已分别抵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宝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并由其他法院正在处置。被执行人李荣良名下虽有位于江阴市××别墅××号的房地产,已设立抵押,且被其他法院查封。此外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查控结果,并申请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告知书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对于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停止,债权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华电公司、李荣良名下房产已被其他案件查封,本院无处置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查控结果,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281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或破产案件审理终结,美能达印刷公司、美能达包装公司未被宣告破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伯军助理审判员 米国栋助理审判员 韩鹏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