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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民初17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赵怀信与山东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济阳县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怀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阳县分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1793号原告:赵怀信,男,195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住济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芳,山东融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阳县分公司,住所地济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怀信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阳县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怀信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赵怀信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怀信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阳县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怀信负担。审 判 长  陈 文人民陪审员  刘仁岗人民陪审员  戴尊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路淑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