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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执字第26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关湘琴申请执行于海燕、乔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湘琴,于海燕,乔战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2674号申请执行人关湘琴,女,满族。被执行人于海燕,又名于海彦。被执行人乔战刚,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关湘琴与被执行人于海燕、乔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1)东法民初字第28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东法民初字第28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杨林审 判 员  张 波代理审判员  任尚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蔺 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