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13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世纪博海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大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1392号原告世纪博海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大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世纪博海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世纪博海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世纪博海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董晶晶人民陪审员 陈英方人民陪审员 卢全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