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72执13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8-05
案件名称
姚旭涛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72执1388号姚旭涛:本院立案执行的你与被执行人南京迪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7)苏0118民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迪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2017)苏0118民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7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特此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