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孙梦梅、欧阳谦、阳习宗、彭美莲、阳吉生与阳习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71号孙梦梅、欧阳谦、阳习宗、彭美莲、阳吉生、阳习进:关于孙梦梅、欧阳谦、阳习宗、彭美莲、阳吉生与阳习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按照本院(1997)隆经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阳习进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