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李偲涵、段媛媛、原香花、李建廷与张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执99号李偲涵、段媛媛、原香花、李建廷与被执行人张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晋05刑初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刑终120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本院刑事审判部门依法移送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卓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均有余额。2017年10月20日,本院依法作出(2017)晋05执99号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张卓中国建设银行存款27900元及其住房公积金14819.2元扣划、提取至本院执行专户,现已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晋05刑初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刑终120号刑事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