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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9执3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关永满与甘莉臣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永满,甘莉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328号申请执行人关永满,公民身份号码210422197105140415,男,1971年5月14日出生,满族,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下湾村下湾子屯422号,现住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众和城小区19号楼1单元2702室。被执行人甘莉臣,公民身份号码23023119800624401X,男,198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金豪斯小区6栋2单元7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永满与被执行人甘莉臣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9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6,03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