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催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北京科恩泰和控制系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科恩泰和控制系统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催16号申请人:北京科恩泰和控制系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北区5号。法定代表人:傅国华,总经理。申请人北京科恩泰和控制系统设计有限公司因将一张转帐支票(支票号码为80660952,帐号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费一百元由申请人北京科恩泰和控制系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冯玉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