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5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朱文龙与关永德、徐忠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文龙,关永德,徐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585号申请执行人朱文龙,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关永德,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徐忠平,女,汉族,教师,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本院在执行朱文龙与关永德、徐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关永德、徐忠平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关永德、徐忠平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亮审判员 陈宏岩审判员 康宇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曲晓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