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403刑初1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谢柠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梧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柠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403刑初16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柠��曾用名谢宁,女,1978年1月2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1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万检诉刑诉[2017]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柠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文德、检察官助理莫小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柠去到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原碳素厂附近,发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黄色广州豪程牌48CC助力车(价值人民币800元)未拔车钥匙,遂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将该助力车盗走。本院另查明,被告人谢柠因吸食毒品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询问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上述盗窃事实,公安机关从谢柠处搜出并扣押了助力车一辆,并已发还给黄某。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黄某的陈述及购车凭证、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监控视频截图、价格认定书、前科材料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谢柠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谢柠因吸食毒品被抓获,���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蒙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