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1民初60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程广荣诉被告郑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广荣,郑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6044号申请人:程广荣,女,1961年4月10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古城行政村黄泉自然村**号。被申请人:郑密,女,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泉县迎仙镇南张营行政村后郑楼自然村。原告程广荣诉被告郑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程广荣2017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郑密冻结银行账户。本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冻结被申请人郑密的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郑密的银行账户,期限为2018年10月25日。案件申请费470元,由郑密承担。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于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菲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