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民初2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206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徐州嘉利国际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徐州嘉利国际酒店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民初20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丁恒生,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嘉利国际酒店,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津浦西路***号。法定代表人:刘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徐州嘉利国际酒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4日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10元,减半后收取110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张 蕾审 判 员 王英惠代理审判员 李为帆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夏婉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