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1民初24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冯淑芳与燕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淑芳,燕武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81民初2489号原告:冯淑芳,女,生于1965年5月8日,汉族。被告:燕武林,男,生于1983年4月6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冯淑芳与燕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淑芳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淑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淑芳负担。审判员 雷 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薛姣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