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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4执23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陆善清与江苏国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善清,江苏国华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684执2320号申请执行人:陆善清,男,1957年7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住江苏省海门市。被执行人:江苏国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903室。法定代表人蔡王平,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陆善清与被执行人江苏国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苏0684民初24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被执行人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蔡王平、唐红对申请执行人的给付义务(包括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责任以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确定蔡王平、唐红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86万元,并按年利率20%支付自2014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承担诉讼费用人民币5842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于2016年9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负担执行费人民币57125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止高消费令,均无结果。本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但在江苏恒谊药业有限公司有破产债权可供执行,本院提取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款人民币3273366.0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对其余部分债权,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履能力。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公布。本院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上事实,由有关单位的查询回执、申请执行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止高消费令,均无结果。经查询,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本院提取被执行人的对江苏恒谊药业有限公司的破业清算款人民币3273366.0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对其余部分债务确无履行能力。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予以公布。本院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未果。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长 陈 伟审判员 沈 波审判员 董景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止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查核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