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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0109刑初2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新0109刑初211号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小名:超蛋,男,汉族,1983年2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封丘县,小学文化程度,个体务工人员,现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17年8月2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乌鲁木齐所第一看守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乌米检公诉刑诉(2017)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牛怀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朋友李天尧、王用朋在本市米东区洪城大酒店旁一餐厅就餐后,准备驾车离开时在洪城大酒店东北方向的出入口,被告人李某因挪移园林绿化工人王文太的物品而与其发生口角争执,被同行人员劝开离去。数分钟后,被告人李某因发现手机丢失遂回到案发现场,再次与王文太发生口角。王文太用自带的铁锹朝被告人李某扔去,被告人李某捡起铁锹后在王文太左侧肩背部拍打了一下后逃离现场。2017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市米东区振兴村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乌鲁木齐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2017年7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乌)公(米东)鉴(伤)字[2017]25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意见书,认定伤者王文太胸部左侧第10、11根肋骨完全性骨折,该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9月25日,被告人李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文太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收到38000元赔偿款后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人发生矛盾,使用铁锹击打他人背部,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自愿认罪,已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希望能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朋友李天尧、王用朋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洪城大酒店”旁一家餐厅就餐后,准备驾车离开时在洪城大酒店东北方向的出入口,被告人李某因挪移园林绿化工人王文太的物品而与其发生口角争执,被同行人员劝开离去。数分钟后,被告人李某因发现手机丢失遂回到案发现场,再次与王文太发生口角。王文太用自带的铁锹朝被告人李某扔去,被告人李某捡起铁锹后在王文太左侧肩背部拍打了一下后逃离现场。2017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本市米东区振兴村附近将网上追逃的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某损失38000元并已支付完毕,被害人王某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被害人王某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人李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依法所做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刑事谅解书,在逃人员登记表,证人王某某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病历资料,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某的身份信息,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人发生矛盾,使用铁锹击打他人背部,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1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刘向成人民陪审员  冯桂英人民陪审员  麻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