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执7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韩志涛与张绍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绍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702号申请行人:韩志涛,住黑龙江省延寿县。被执行人:张绍文,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志涛与被执行人张绍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10月25日申请执行人韩志涛以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的(2016)黑0129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跃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