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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5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于常香与被执行人刘德财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503号于常香、刘德财:申请执行人于常香与被执行人刘德财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德财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于常香交付赔偿款2495.22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刘德财承担,本院(2016)辽0604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于蔚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