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5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于常香与被执行人刘德财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503号于常香、刘德财:申请执行人于常香与被执行人刘德财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德财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于常香交付赔偿款2495.22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刘德财承担,本院(2016)辽0604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于蔚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