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6执12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吉林省诚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大庆中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李高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诚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庆中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李高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1251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诚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依小娟,董事长。被执行人大庆中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李高庆,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李高庆,男,1973年11月7日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诚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中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李高庆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6民初25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主体有误,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晓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 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