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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2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喜俊与被执行人毛星管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喜俊,毛星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270号申请执行人姚喜俊,男,56岁,汉族,万荣县农民。被执行人毛星管,男,61岁,汉族,万荣县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喜俊与被执行人毛星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毛星管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毛星管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雨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