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2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喜俊与被执行人毛星管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喜俊,毛星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270号申请执行人姚喜俊,男,56岁,汉族,万荣县农民。被执行人毛星管,男,61岁,汉族,万荣县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喜俊与被执行人毛星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毛星管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毛星管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雨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