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213执9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伟贩卖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3执939号被执行人:王伟,女,1986年3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巴彦县。本院在执行王伟贩卖毒品罪一案中,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王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晓红执行员  谭秀峰执行员  汪德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于一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