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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珙执字第34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袁秦与谢云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秦,谢云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宜珙执字第342-5号申请执行人袁秦,女,197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珙县。被执行人谢云启,男,198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珙县。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15)宜珙民初字第1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该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在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谢云启所有的川QXXX**号东风日产牌汽车,现拍卖成交,买受人姚强(身份证号:XXXXXXXX)以5.55987万元竞得,并已支付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14)宜珙民保字第144号民事裁定书对川QXXX**号东风日产牌汽车的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曾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