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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1民初2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苗同学查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同学,吴亚峰,李洪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1民初2361号申请人:苗同学,男,64岁。被申请人:吴亚峰,男42岁。被申请人:李洪波,女41岁。申请人苗同学与被申请人吴亚峰、李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苗同学向本院申请查询被申请人吴亚峰、李洪波个人账户存款情况。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苗同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吴亚峰、李洪波个人账户存款情况。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高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关云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