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1民初2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苗同学查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同学,吴亚峰,李洪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1民初2361号申请人:苗同学,男,64岁。被申请人:吴亚峰,男42岁。被申请人:李洪波,女41岁。申请人苗同学与被申请人吴亚峰、李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苗同学向本院申请查询被申请人吴亚峰、李洪波个人账户存款情况。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苗同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吴亚峰、李洪波个人账户存款情况。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高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关云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