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24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淑珍与崔玉柱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淑珍,崔玉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465号申请执行人张淑珍,女,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崔玉柱,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本院在执行张淑珍与崔玉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崔玉柱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崔玉柱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亮审判员 陈宏岩审判员 康宇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曲晓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