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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好鑫与田云威、田好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好鑫,田云威,田好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255号申请人王好鑫,住河南省开封县。被申请人田云威,住河南省杞县。被申请人田好勇,住河南省杞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好鑫与被申请人田云威、田好勇、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豫0212财保6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田云威驾驶田好勇的豫B×××××号小型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田云威驾驶田好勇的豫B×××××号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