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3民初11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崔红兵与杨九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红兵,杨九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3民初1185号原告:崔红兵,男,汉族,生于1979年6月20日,住永靖县。身份证号:×××。被告:杨九如,男,汉族,生于1988年,住永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红兵诉被告杨九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红兵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九如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红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红兵负担。审判长 罗宏源审判员 祁永成审判员 牛云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 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