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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16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晏长芝与胡江安、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晏长芝,胡江安,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1671号申请执行人晏长芝,女,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被执行人胡江安,男,196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被执行人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744269-9。本院在执行晏长芝与胡江安、湖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2017)鄂09民终860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晏长芝已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民终8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易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