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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13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559江苏省安芯数字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夕套、杜秀琴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洪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省安芯数字置业有限公司,张夕套,杜秀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洪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13执55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安芯数字置业有限公司,住洪泽区东九道99号。法定代表人:杨兴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友智,洪泽县高良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张夕套,男,汉族,1974年1月17日出生,住洪泽县。被执行人:杜秀琴,女,汉族,1973年4月7日出生,住洪泽县。申请执行人江苏安芯数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夕套、杜秀琴追偿权纠纷一案,洪泽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的(2016)苏0829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0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洪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829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贵宏审判员  朱金平审判员  章熙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芝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