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民初31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景晓萍诉被告白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景晓萍,白玉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3154号原告:景晓萍,女。被告:白玉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景晓萍诉被告白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白玉清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景晓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00元,减半212.50元,由原告景晓萍负担。审判长 于跃忠审判员 唐昭晶审判员 韩 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学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