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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民初31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景晓萍诉被告白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景晓萍,白玉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3154号原告:景晓萍,女。被告:白玉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景晓萍诉被告白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白玉清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景晓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00元,减半212.50元,由原告景晓萍负担。审判长  于跃忠审判员  唐昭晶审判员  韩 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学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