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13民初55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冯绮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绮欢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5505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丽景华苑4座108号。法定代表人:谭锡全。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碧仪,该公司职员。被告:冯绮欢,女,196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绮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4日立案,2017年10月25日,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曾 强人民陪审员  何梓莹人民陪审员  江俊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淑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