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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43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孙中朝与孙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4385号原告孙中朝与被告孙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中朝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红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亚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