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43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孙中朝与孙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4385号原告孙中朝与被告孙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中朝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红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亚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