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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孟广久、马文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广久,马文祥,贾红燕,侯书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1241号申请执行人孟广久,男,1957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被执行人马文祥,男,1969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被执行人贾红燕,女,197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侯书珍,女,194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7)鲁1581民初13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文祥、贾红燕、侯书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6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其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乐欣 来源:百度搜索“”